1133028000297903X7/2023-180135
横河镇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其他
2023-08-11
2023-08-05
面向社会
横政〔2023〕67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推进我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实现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落实审查责任。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夯实党委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党建综合办公室为合法性审查机构,承担具体审查职能。为更高效地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我镇成立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见附件1),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律顾问等法治力量,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明确审查范围。按照《规定》要求,我镇全面施行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经市政府批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镇合同、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涉众型村社合同等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2),并根据不同的事项明确相应的审查内容。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三)规范审查程序。凡是纳入附件2的审查事项,应按照审查流程图(见附件3)严格执行提交、审查、审批等环节,机关各科室将送审材料(参考附件4)、审查工作联系单提交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小组成员(司法所、法律顾问等)进行初审后,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工作联系单逐级报镇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在审查意见书上加盖党建综合办公室印章,在规定时限内反馈送审科室。送审科室应认真研究处理审查意见,未采纳审查意见的,应及时与合法性审查机构沟通;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提请领导集体审议时如实说明理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乡镇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将本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宣传。要加大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将《规定》纳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公务员学法用法范围,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
(三)强化人才保障。要强化合法性审查队伍建设,将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人员配备到合法性审查工作岗位,确保人员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合法性审查咨询论证制度,为合法性审查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1.横河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 ? ? ? ? 2.横河镇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 ? ? ? ? 3.横河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 ? ? ? ? 4.横河镇合法性审查送审材料清单
? ? ? ? ? 5.横河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联系单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横河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