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064/2023-179791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日期:

2023-08-03

成文日期:

2023-08-0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财〔2023〕255号

关于印发《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3 17:2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奋力争当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县市域实践排头兵中的引领作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宣传落实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慈溪市财政局 ?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2 日



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财会【2022】457号)精神,大力培养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操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证书,或入选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会计专业荣誉,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二)每年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且在我市内。

每年发放对象为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人员,首次发放对象为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标准为:

(一)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入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按市级、宁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五)获得会计专业荣誉,按市级、宁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以上各类奖励项目申报年度内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四条 奖励工作按个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名单公示、审定发放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及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社保证明、银行卡、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至市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三)名单公示。市财政部门对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资格。

(四)审定发放。市财政部门审定发放奖励。

第五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集中发放一次,具体时间每年另行通知。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七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人员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