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3-182028
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3-09-27
2023-08-30
面向社会
慈农〔2023〕139号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公室,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甬财农〔2023〕4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粮油生产政策保障,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市承担的油菜扩种、小麦“一喷三防”、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1.扩种油菜支出(耕地轮作休耕与农业结构调整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近两年的规模油菜种植主体,即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含)以上且年度油菜种植面积也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油菜生产经营主体。
2.小麦“一喷三防”支出。补助对象根据《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下拨慈溪市2022年度第一批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慈农〔2022〕256号)文件中的大小麦种植补贴名单确定。
3.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依托从事集中育秧(苗)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金额和内容
1.扩种油菜支出。上级下达我市资金77.51万元,主要用于规模油菜政策补助,提升油菜种植积极性。
2.小麦“一喷三防”支出。上级下达我市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小麦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
3.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根据前期申报情况,上级下达我市资金110.56万元。补助内容包括:播种出苗车间建设,主要新建或改扩建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育秧温室大棚建设,主要新建或改扩建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育秧设施设备购置,主要对新建或改扩建育秧中心配套的育秧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项目建设主体须按照慈溪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进行申报,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实施。
三、补助标准
1.扩种油菜支出。补助依据为各镇(街道、开发区)汇总上报的年度规模油菜种植主体清单,补助标准为110元/亩,用完为止。
2.小麦“一喷三防”支出。根据采购药剂总数和大小麦规模种植总面积确定每亩药剂发放数量。
3.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实行分档分批分类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具体建设补助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文件执行。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助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四、补助程序
1.扩种油菜支出流程。按照各地经种植主体自主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核查、市级复审等流程形成的年度规模油菜种植主体清单,计算补助金额。补助发放前,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
2.小麦“一喷三防”支出流程。由慈溪市农业监测中心统一采购防治小麦赤霉病药剂40%丙硫菌唑·戊唑醇,根据《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下拨慈溪市2022年度第一批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慈农〔2022〕256号)文件中的大小麦种植补贴面积发放至各镇(街道、开发区),由镇(街道、开发区)发放至农户并登记造册。
3.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流程。设施建设项目要在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建成后,实施主体向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拨付,项目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再适时组织开展核验后拨付,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相关要求
1.各地要根据补助方案,制作、留存相关补助台账资料备查,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各项补助程序,掌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各地要做好资金发放指导宣传,配合各项工作任务时限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早发挥资金导向作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