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17299388A/2024-181887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分类:

本单位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4-11-07

成文日期:

2024-10-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慈溪市海塘监管“一件事”协作配合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7 10:14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慈溪市海塘监管“一件事”协作配合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慈溪市海塘监管“一件事”协作配合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海塘统筹监管,破解海塘监管困境,加强部门间监管协作配合,协调推进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事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塘监管“一件事”协作配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至上”工作理念,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立足海塘安全,进一步理顺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进海塘监管“一件事”工作。

  二、管理范围

  海塘,是指沿海、海岛及河口地区抵御海水侵袭和风暴潮灾害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塘塘身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护塘河以及沿塘水闸、沿塘泵站等设施。海塘保护区范围为塘身及其迎水坡脚起(有镇压层的从镇压层的坡脚起)向外延伸七十米,背水坡脚起向外延伸三十米。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执法指导办:牵头协调推进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涉海塘执法事项梳理和事项赋权评估。

  (二)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海塘堤防的维修、保洁,新增设施建设、监管;实时水雨情监测预警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相关应急防御建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调度、组织实施超标准洪水应急调度;督促指导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工工作;对破坏海塘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对浦梢及保护范围内的清淤等工作;负责,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塘智能化监控设备的运维;强化与沿海镇的协作联动,指导沿海镇做好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人员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对无证捕捞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强化与沿海镇的协作联动,指导沿海镇做好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部门和沿海镇做好人身安全工作;强化与沿海镇的协作联动,指导沿海镇做好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统筹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强化与沿海镇的协作联动,指导沿海镇做好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

  (六)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影响海塘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化与沿海镇的协作联动,指导沿海镇做好海塘监管“一件事”相关工作。

  (七)市数据服务中心:负责海塘监管智能化水平提升,做好海塘监管相关信息数据的汇集等工作。

  (八)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根据“一支队伍管海塘”的原则确定工作机构和运行规则,负责海塘日常巡查管理,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置,需要移交相关部门的按照处置流程及时移交;组织人员对抗台防汛等特殊天气的海塘管控、赶海人员驱离和海塘安全巡查等职责,对涉及海塘安全、环境卫生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合会商制度

  1.成员单位: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沿海相关镇人民政府

  沿海相关镇人民政府根据“一支队伍管海塘”的原则确定工作机构和运行规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建立一套处置机制、成立一支专业队伍、确定一处集中办公场所、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并设立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会商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全市海塘监管“一件事”工作的目标、措施、相关制度等。

  (2)负责协调海塘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进行案件移交。

  (4)协调解决海塘监管工作“一件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处理海塘污染、抗台防汛等重大问题。

  3.工作规则: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合会商,可根据工作实际召开线上会议;因特殊事由经联合会商成员单位召集也可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例如抗台防汛、禁渔期整治期间等期间可视情召开。

  对于常规性事务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根据事务属性联系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争议的及时报送综合执法指导办,由综合执法指导办指定事项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合会商。

  (二)设立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部门负责将相关事项信息共享至海塘监管“一件事”联络群,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共享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方面:

  1.海塘监管信息共享:开渔休渔时间等渔业活动计划;在册渔民数量和合法船舶数量和信息;海塘蓄水情况等水利水文动态指征;节假日海塘周边活动人流量和流动摊贩管理情况;堤坝安全系数标准和维护情况等应当共享的其他信息。

  2.违法信息共享:划转事项前办理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罚文书等;与划转事项相适用的法律法规;划转事项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划转处罚事项审批许可决定书等;海塘相关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裁量基准等应当共享的其他信息。

  3.防台抗汛信息共享:梅雨季、台风季防汛工作安排;关键期间河道、泵站、闸站等实时数据;盲点和死角的视频监控画面和具体巡防频次;救援知识和救援物资;面对极端天气的特殊应对举措等应当共享的其他信息。

  4.智能化监控等设施信息共享:整合全市各部门、镇海塘相关监控信息至市水利部门,水利部门将相关信息共享至联合会商成员单位,同时对辖区相关监控信息向镇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共享端口。

  (三)争议处置方式

  发生海塘管辖事项争议的,由属地镇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属地镇及时报送综合执法指导办,由综合执法指导办组织召开联合会商协调处理。

  对抗台防汛、人员抢救等应急事件的争议,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按照“先行抢救、后理争议”的原则进行处置。

  五、处置流程

  日常处置:

  1.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收到相关线索后,对于涉及海塘安全、环境卫生,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指派属地镇应急处置部门处置,处置完成后报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若处置完成后需要部门跟进的,由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指派到相应问题的牵头部门;对于一般事件,由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将事件指派到相应问题的牵头部门。

  2.牵头部门在收到相关线索后,应单独或组织配合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涉及违法线索的,应组织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3.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后,按照职责进行处置:(1)执法线索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在当日将核查处置信息通过工作群反馈;(2)执法线索到达立案标准的,有处罚权限的牵头部门应在7个工作内进行立案,无执法权限的牵头部门在7个工作内通过省“大综合一体化”监管应用移交至有权部门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3)执法线索分派有误的,已经达到现场的部门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立即上报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到达,做好相关材料移交等工作。

  4.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要做好相关线索、处置结果记录,确保问题闭环处置。

  防汛抗台等特殊处置:

  由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牵头本镇辖区内海塘监管相关事项,组建由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和应急救援等力量组成的专职应急小组,落实海塘路口封锁、专人巡塘、实时监控巡查,发现问题后即时汇报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由海塘监管“一件事”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本着“人民至上”原则,先行处置,待应急处置完成后按照日常处置流程对线索进行流转。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实现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配合,是海塘监管“一件事”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海塘监管“一件事”联合会商机制下,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建立海塘监管“一件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对工作推进中涉及的问题一定要深入研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海塘监管“一件事”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海塘监管时间、区域特性,明确监管重点难点,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在确定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时,要力求在“细”字上做文章,在“清”字上下功夫,确保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落实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不断完善海塘监管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对部门协作配合责任的刚性约束,制定并落实部门之间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不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拒不履行技术支撑、信息共享、执法协助等协作配合义务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数字赋能。综合运用AI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汇集海塘、滩涂、水文等各类信息预警数据,打造全域覆盖、力量整合、上下贯通的海塘智慧监管模式。建立覆盖海塘沿线重要区位的智能监控体系,打造中心指挥平台实现对执法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第三方志愿服务队伍的一体调度。

  

  附件:1.日常处置流程图

     2.海塘监管“一件事”事项清单

     3.海塘监管“一件事”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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