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24-182706
市民政局
本单位文件
有效
行政区划与地名
2024-12-02
2024-12-02
面向社会
慈民地〔2024〕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命名“海旷路”等17条道路和“汀和桥”等?4座桥梁名称及变更“兴慈一路”等6条道路起止点。现将标准地名公布(详见附件)。
希及时、准确启用标准地名,设置好相应的地名标志以推进我市地名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进程。
附件:慈溪市街路巷命(更)名表
慈溪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