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1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方案》、《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文件精神,为创新产业帮促增收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实施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申报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产业共富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为本、市场运作、效益可期、风险可控、分配合理”的原则,以“市、镇(街道)国有主体或平台、村集体代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营+低收入农户受益”的模式,以资金或物化资产折股量化的方式实施项目。

三、项目范围

(一)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和乡村休闲旅游、电商、文创、乡愁产业等新兴产业。

(二)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营性集体物业项目,以及在未来农业项目、未来乡村创建、农村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等实施带动增收的共富项目。

(三)入股“飞地”抱团集体经济项目和其他国有平台项目中择优选取风险较小、收益持续稳定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地方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帮扶增收效果,充分研判项目可行性,认真编制项目方案。

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创建目标、实施主体、项目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及市场前景分析。

2.筹资计划。项目总投资、子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和主体投入比例。

3.资金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环节、资金拨付计划。

4.项目效益。项目帮促带动机制,帮促增收效益分析,包括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情况、收益方式(资产收益、经营收益、就业收益等)、收益测算表、收益分配方案、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将低收入农户作为受益对象,明确受益方式、受益比例等,项目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5%。试点探索保险应用于项目收益持续稳定分红机制。

5.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6.组织保障。各项目申报单位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制定保障机制。

(二)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慈溪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申报表》(附件1),由各项目申报单位于4月底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评审立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评审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总体思路、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采用陈述问答的方式择优选取项目,按规定程序批复确定具体项目名单。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镇(街道)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再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评估。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实施。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单位按批复方案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备案制、质量监督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管理制度。

(二)项目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实施内容调整、建设期限延长,要事先履行审批手续,提交调整申请表(附件2),说明调整原因,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对超期未完成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帮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收回预拨的帮扶专项资金。

(三)项目验收。各镇(街道)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表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

六、资金安排

低收入农户帮扶专项资金从宁波财政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帮扶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通过下达计划后,预拨70%的帮扶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兑现其余帮扶专项资金,评估不合格的、存在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收回项目预拨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该镇(街道)下一年申报资格。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工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主要抓好项目建设、任务落实等具体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

自发文之日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慈农〔2022〕188号)自动终止。

附件:1.慈溪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申报表

2.慈溪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共富项目调整申请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 ? ? 慈溪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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