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95537395H/2025-191089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5-07-14

成文日期:

2025-06-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07-14 16:34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范德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202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对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划,是新形势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纲领性文件。所以,持之以恒、毫不松懈抓好食品安全问题,是民心所向,也是市市场监管局的重大职责所在。

您所提到的过期食品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是市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于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如果生产经营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生产经营过期食品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始终保持对过期食品的高压监管态势。2024年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立案查处流通环节过期食品案件76起;2025年1月至4月底,共查处流通环节过期食品案件29起,有力震慑了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过期食品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特点:一是过期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地处农村。过期食品的经营单位多是位于农村的小超市小食杂店。二是经营者多为外地人,文化程度较低,或者是本地年纪较大的老年人。三是多由职业打假人进行的投诉举报,是否存在夹带过期食品的问题还难以判定。

过期食品相对于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来说,如果过期食品没有完成销售或者未进行食用的前提下,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过罚相当”,2025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对于发生在流通环节的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如果是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者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目前,商超零售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越来越强烈,以“胖东来”、山姆等为代表的主体更是把食品安全问题摆在了首位,稍有不慎,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所以,大超市故意经营过期食品的概率较小,因为事关企业的声誉和生存。此外,近几年,职业打假人群体急剧膨胀,过期食品是他们投诉索赔的重要对象,农村很多小超市小食杂店都是他们的重点光顾对象,如果出现过期食品,它们将面对职业打假人的索赔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所以,经营者主观上故意出售过期食品概率也比较小,之所以出现过期食品,与小食杂店经营者年纪大、文化程度不高、人手较少、产品类别多顾及不到有关。

至于您提到的过期食品回流进入工厂再加工问题,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还暂时未在我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对于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的举报途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已在2025年4月份上线“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畅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引导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

食品安全监管永远在路上。不管是过期食品,还是任何类型的食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都将采取“零容忍”的监管态度,守牢我市食品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 系 人:俞旭芳

联系电话:0574-6302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