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777114Y/2025-190649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7-03

成文日期:

2025-07-0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3 09:13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许崇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事业单位招考年龄限制的建议》已收悉,经与中共慈溪市委组织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政策和做法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文件规定。根据该文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紧缺特殊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这一政策旨在平衡人才引进的年轻化需求与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性,同时兼顾事业单位的岗位特点。

近年来,宁波市事业单位招考年龄限制执行情况与全省基本一致,多数岗位仍以35岁为基准线。但结合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我市已在部分领域尝试放宽年龄限制:

主要是因工作需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博士、副高以上职称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限制已放宽至40岁或45岁,甚至更高。

然而,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随着劳动力平均年龄增长和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2025年起逐步延迟至男63岁、女55-58岁),现行年龄限制与劳动力市场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35-40岁的群体,正处于职业黄金期,却因年龄门槛面临职业转换困难,这一问题亟需关注。

二、下一步建议举措

针对您的建议,我市将从以下方面推动政策优化,并向宁波市级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建议修订事业单位招考年龄限制标准,将普通岗位报考年龄上限从35岁逐步放宽至40岁,与延迟退休政策相衔接。

如果后续政策调整后,我市也将坚决执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年龄放宽范围,发挥政府“风向标”作用,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引导企业和社会消除年龄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为中高龄劳动者提供更多职业发展机会,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再次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