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5-190948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人大代表建议
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5-07-09
2025-07-09
面向社会
王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协办单位意见,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资金支持夯实物质基础方面。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制定实施《关于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2022-2025)及操作细则,对建设、购置、投资以及更新改造集体资产资源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给予50到200万元的财政扶持和要素保障,另外,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建设项目,按照标准厂房每村4亩、三产发展用房每村3亩落实用地指标。2022年起,本轮政策对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发展二三产用房等六类扶持项目累计安排市级财政扶持资金12699.63万元,通过建设、购买、投资等方式扶持发展了一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收入来源。二是加大融资保障。市级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按照财政补助资金1:1给予信用授信放贷,利率控制在LPR上浮50个基点以内。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首创推出村级集体组织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通过建立完善的授信体系和快速审批机制,实现了村级组织贷款额度实时测算及“T+0”贷款发放,截至2025年3月末,为我市330个集体经济组织授信15.74亿元,发放贷款3.16亿元。
对于您提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慈溪农商银行等形式参与分红”的建议,金融部门表示,慈溪农村商业银行暂无面向社会募集股金的计划。我们将继续会同金融等部门认真磋商,研究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来吸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分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可行性和具体办法。
二是关于税收优惠增强内生动力方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如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在收费方面涉及以下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税务部门表示,将持续落实好现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协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是关于片区联合拓展发展空间方面。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党建引领乡村片区组团发展,按照多村合作、镇村联营、国资入股等形式,创建强村公司、股份经济联合社、“共富基金”等32家利益联结体,把项目作为硬支撑,大力建设产业融合项目,培植新型业态,拓展片区“租金+股金+薪金”增收渠道,有效延长乡村产业链价值链。累计推动建设片区项目400余个,带动村级增收超1亿元。
在优化土地利用政策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乡镇(街道)内一个或相毗邻的多个行政村为项目区,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业用地整治、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等,实现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提升,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共同富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项目所在镇域内优先挂钩使用。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3个: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周巷片区、周巷镇建五村等4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观海卫镇上横街村等4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对于您提出的“鼓励将部分国有闲置房产将使用权和收益权授予集体,将适宜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片区承担,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磋商,力争在下一轮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上有所突破。
下步,我们将继续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发展模式、加强政策支持及要素保障等方面入手,多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促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支持!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慈溪交通集团,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逍林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高丹娜
联系电话:0574-6397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