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69X/2026-195091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日期:

2026-04-13

成文日期:

2026-04-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敦促当事人处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16:19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下列车辆已被前湾新区公安分局扣留超过 60 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依法应当补办的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0574-89388716。

特此公告。

附件:未接受处理车辆目录(前湾新区公安分局).doc


前湾新区公安分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