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26-195091
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公安
2026-04-13
2026-04-13
面向社会
下列车辆已被前湾新区公安分局扣留超过 60 日尚未接受处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依法应当补办的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0574-89388716。
特此公告。
前湾新区公安分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