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14Y/2026-195358
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文字版)
社会保障
2026-04-09
2026-04-09
面向社会
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参保、按年缴,提升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省、宁波市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和2026年2月13日印发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6〕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省、宁波市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需制定我市贯彻执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26〕5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其他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慈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五、实施时间
按省、宁波市文件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王耀强
咨询电话:0574-6393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