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114Y/2026-195328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6-03-25

成文日期:

2026-03-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3-25 14:39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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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的陈爱军(身份证号:320*************19)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编号:宁慈工举[2025]052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陈爱军的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