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313
市住建局
通知公告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26-03-18
2026-03-18
面向社会
为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处置渣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渣土消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渣土消纳管理的指导意见>》,决定对慈溪市行政区域内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凡在慈溪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行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方式:电话、来访;
(二)举报电话:0574-89595111(工作时间:08:30-17:00) ;
(三)来访举报地点:慈溪市住建局三北大街458号。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等基本情况,尽可能提供相关有效线索(如照片、视频等),并留下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受理重点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渣土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工程渣土消纳场、中转场所的行为;
(三)其他违反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线索,由慈溪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相应金额的等值实物奖励:
1.查证属实且立案处罚的,奖励标准50元;
2.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立案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金额实物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内容不实或证据不足的;
2.举报内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违法行为已被执法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4.举报人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5.以牟利为目的进行虚假举报或恶意举报的;
6.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奖励发放
举报案件处罚完毕后,由慈溪市住建局垃圾分类监管科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保密与责任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时间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