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98R/2026-195314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日期:

2026-04-14

成文日期:

2026-04-1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慈溪市水利局责令限期缴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15:49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宁波市禹顺纸业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综〔2021〕376号)规定,你单位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应缴107464.5元,我局于2026年4月7日下发《责令限期缴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通知书》(慈水管催字〔2026〕2号),现依法公告送达。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

联系电话:89596774

附件:责令限期缴纳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通知书.pdf

慈溪市水利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