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 生态环境 ?>? 环境影响评价 |
11330282002977085K/2026-19551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4-14
2026-04-14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亨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硅胶密封圈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宗汉街道高王路50号 | 慈溪市亨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企业新建厂房从事硅胶密封圈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平板成型机50台、开炼机5台、密炼机3台、捏合机2台、液态硅胶射出成型机6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和开炼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和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南侧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强工程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