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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4-14
2026-04-14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波市丽芙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金属置物架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坎墩街道联飞路198号 | 宁波市丽芙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企业利用现有已建厂房从事金属置物架生产。主要生产设备:点焊机15台、激光焊接机8台、热洁炉(采用天然气加热)1台、半自动硅烷化喷塑线(共设7个槽体,3个喷房,烘道采用天然气加热)1条、装配流水线2条、机加工设备若干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喷塑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硅烷化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热洁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 中非金属加热炉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布局于厂区西侧,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槽渣、废水油渣、脱水污泥、废滤布、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原料桶/袋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