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6-195515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6-04-13

成文日期:

2026-04-1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吉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副仪表盘总成及200万套新能源汽车卡扣生产线项目和慈溪市海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九塘横江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13 08:14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吉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副仪表盘总成及200万套新能源汽车卡扣生产线项目

慈溪市宗汉街道二塘新村、周巷镇兴柴村(慈高新区Ⅱ202301#地块)

宁波吉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新建厂房从事新能源汽车副仪表盘总成及新能源汽车卡扣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各式注塑机40台、粉碎机1台、冲床10台、数控机床10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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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加盖密闭操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其中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新增VOCs0.242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42吨/年。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单位要加强对切削液、液压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工程建设期内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九塘横江区域排涝能力提升工程

慈溪市附海镇、观海卫镇、逍林镇

慈溪市海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对九塘横江南岸护岸整治,新建干砌块石挡墙护岸1113米,松木桩护岸2780米,重建半掘浦排涝闸站,新建3座排涝闸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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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施工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临时用地的生态修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合理布局,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废水、坑基排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回用。采取围堰分段施工等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闸站运行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场、渣土场等场所的扬尘控制工作,定期洒水;运输物料、弃渣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车辆行驶速度。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施工期的隔油池浮油、闸站运行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环评要求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