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487/2026-195035
坎墩街道
本单位文件
有效
其他
2026-01-06
2026-01-06
面向社会
坎街办〔2025〕32号
各村(社区、居委),机关各办(室),相关职能部门: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本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6〕41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全面建设“全民医保”城市,在夯实户籍人口参保、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实现出生即参保;积极推进非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参保、中小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实现常住人口均等共享基本医保服务。
(二)统筹推进天一甬宁保工作。支持引导“天一甬宁保”承办保险公司充分发挥参保主体作用,稳定“天一甬宁保”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二、参保对象和筹资标准
(一)明确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档800元(含65元大病保险费和3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中小学生(含其他未成年人)320元(含65元大病保险费)、婴幼儿档630元(含65元大病保险费)。财政补助部分在上级财政补助后,中小学生(含其他未成年人)由市级财政补助,其他人员市、镇两级财政按6:4标准补助。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筹资标准和本市户籍一致。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具体见下表。
慈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分类 | 个人缴费(元/人) | 政府补助(元/人) | 合计(元/人) |
成年居民 | 800 | 2120 | 2920 |
中小学生 | 320 | 400 | 720 |
婴幼儿 | 630 | 1030 | 1660 |
(二)资助参保
本街道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为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筹资工作安排
(一)集中参保。2025年9月15日至12月25日为年度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时间截至12月26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居委)及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发动,落实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二)信息管理。各村(社区、居委)及学校应在2025年9月底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核对及时跟进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年度参保率目标任务。
(三)缴费管理。根据税务部门全国统一安排,还责于参保人,今年起居民医保缴费不再进行银行账户批扣。积极推广参保人自主缴费,使用“宁波税务”APP、“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缴费。对于无法使用线上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引导至银行柜面现金查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文卫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统筹协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居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抓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保尽保,人员全覆盖”,着力推进常住人口参保动员,确保精准扶贫对象资助参保、本街道户籍参保等重点工作落实。(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广覆盖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天一甬宁保参保宣传,特别要为精准扶贫对象、外出务工人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宣传和参保服务。积极推进按学籍地参保,鼓励各类全日制学籍学生在学籍地参保。鼓励引导群众通过非现金方式缴费,做好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近亲属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辅导。
? ? ? ?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街道社事办负责参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推进,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指导督促,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规行为;发展服务办(财政线)要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配套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及时将镇级补助资金足额上交专户;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加强数据共享,督促推广非现金收缴,指导相关银行协同做好缴费业务。
????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