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5-195174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日期:

2025-12-16

成文日期:

2025-12-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2-16 15:44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杨利登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激励保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落实关于上级优化生育政策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落实生育补贴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于2022年开始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后续发布2023年第14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 158 天(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二孩、三孩延长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 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推动落实休假制度。通过普法宣传、纠纷调解、执法监督等方式,推动产假及陪护假政策落实。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多元化载体和媒介为基础,搭建线上线下普法平台,将政策法规送到劳动者手中。加大对产假及护理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认识;二是畅通劳动仲裁办案渠道,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推动案件快审快结。同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进仲裁”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积极沟通对接市司法部门或市总工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力度;三是强化劳动监察监督执法力度,对侵害劳动者产假和护理假相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充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一)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慈溪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托幼一体化为主体,社区嵌入式办托、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作支撑,构建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66个,备案托育服务机构153家,总托位7452个,其中普惠托位6084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构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体系。市级层面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政企合作、公建民营”形式建设内嵌托育机构,充分结合市妇幼保健院提供托育综合服务的技术支撑,为我市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镇级层面探索镇(街道)托育服务中心,扶植培育逍林镇托育服务中心,统筹区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村(社区)层面打造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使驿站常态化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的重要窗口,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重要阵地。2025年将养育照护指导小组活动纳入慈溪市民生实事项目,截至5月底已开展105场。

(二)深挖托位资源。建立协同机制,积极与市教育局会商,统筹资源挖潜,通过“空余学位转托位”扩大托幼一体托位供给。新规划的幼儿园均兼顾2-3岁入托需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托班资源。鼓励支持现有幼儿园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适托化改造富余教室开设托班。截至2025年5月,可提供幼儿园托育部托位6761个,全市幼儿园托育服务开展率100%,托幼一体化占全市总托位数90.73%。

(三)加强党群阵地建设。2024年,我市承接党群服务中心专业化服务集成供给改革省级试点,通过发挥党群服务中心阵地功能,培育集聚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主体,建立专业服务合格的机构名录,探索多渠道阵地运行经费来源机制等,积极探索构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化、可持续的专业服务供给体系,以服务“一老一小”群体为重点,推动阵地更好发挥助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枢纽平台功能。试点以来,各地党群服务中心针对“一小”群体,引进、培育耕民公益服务中心、优贝儿童成长中心、瀚之堂艺术学校、宁波新红郡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10家教育培训、托育托管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为周边村居民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专业化托育托管服务。

三、深化妇幼健康保障行动

(一)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优化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规范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产前筛查,开展早中孕整合筛查及无创DNA筛查项目,重视中风险、高风险孕妇的风险告知,落实高风险孕妇、中风险的转诊、追踪、随访等管理工作。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已完成9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建设。全市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为98.13%,产前筛查率为98.87%;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先心筛查率分别达到99.82%、99.97%、100%。全市医疗机构严重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0‰。2024年,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入选第一批浙江省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名单,系全宁波市唯一。

(二)保障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服务项目目录、医疗耗材目录执行。较多常规性的产前检查项目、婴幼儿检查项目、婴幼儿药品已纳入医保,浙江省医保部门已逐步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部分辅助生殖类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强化住房、教育、医疗保障等支持措施。

(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我市正在全力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持续通过教师交流、城乡结对等多举措促进城乡教育均衡、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差距。同时,以校内“提质增效”和校外“规范压减”为抓手,制订出台《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通过作业合理安排、开展多元评价、优化课程设置、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优化家校合作与家庭教育等多种措施,力求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住房支持政策。一是在租赁住房层面,明确2023年5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的月度限额可上浮50%(我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月度限额为2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3000元的月度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在购买住房层面,明确对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三是在保障性住房层面,支持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三)积极落实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执行宁波市统一标准,婴幼儿及中小学生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相比成年居民较高。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有提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新增脑瘫等5种门诊特殊病种,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人大宗汉街道工委。

联 系 人:蒋培娜

联系电话:639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