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5-195169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

2025-12-16

成文日期:

2025-12-1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2-16 15:24 信息来源:

励捷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院前急救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急救点设置情况。慈溪市急救中心下辖17个急救点,包括5个街道直属点和12个乡镇网络医院急救点(其中龙山急救点设置两组急救人员),已经形成以市急救中心(人民医院急救点)为枢纽,坎墩、宗汉、白沙路、古塘、观海卫、周巷、龙山、长河、桥头、横河、逍林、掌起、新浦、胜山、匡堰、附海等16个急救点为基点,统一调度、分散布点、就近救护、快捷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和急救网络。 
  (二)人员配备以及薪酬情况。市急救中心现有核定编制147个,其中事业编69个,编外用工78个。现有职工137人,编内职工68人、编外职工69人。另有不占编派遣人员 (急救员)80人,均为2024年体系建设时招聘。每辆救护车上常规配备急救单元3人组(1名医生、2名急救辅助人员),全市目前有3个城区急救点配备了3名急救护士。2024 年市急救中心编内急救医生(不含五险一金)平均薪酬15.77 万元,编外人员岗位薪酬分别为A档的行政及担架工4.7万元、C3档的调度员6.0万元、D1档的驾驶员6.5万元。
  (三)车辆配置情况。全市现有院前急救救护车36辆(均属急救中心)和非急救转运车2辆(弘和医院所有),另17辆镇街医疗机构救护车仅用于日常标本转运、疫苗接种保障及应急调度,不参与院前急救工作。
  (四)非急救转运情况。2024年,全市完成跨区域转运任务共计2862次(宁波2450次、杭州311次、上海101次)。各乡镇站点负责其辖区内的跨区域转运任务,而中心城区的跨区域转运任务则由弘和医院承担。针对患者从医院下送回家的非急救转运服务尚未系统开展,2024年的此类需求量约为1200人次。总体来看,我市非急救转运需求量大,但现有服务供给相对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让行甚至阻碍救护车执行任务者,市公安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扣分、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二)关于探索多部门合作的“智联急救”。市公安局与市急救中心积极推进警医联动,探索建设智慧管理平台。当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拥堵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通过警医联动机制,交警指挥中心快速响应,及时提供临时绿波、铁骑护送等交通保障措施,确保救护车通行顺畅。
  (三)关于筛查交通标识,让出生命通道。公安、交通部门对全市重点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标识加强排查,重点梳理可能影响救护车通行的不合理标识,并结合实际交通流量和急救需求,优化车道设计和信号灯设置,确保救护车优先通行。
  (四)关于加强急救人员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强化急救队伍专职化建设。落实《关于核增全市村卫生室和院前急救队伍专项编制的通知》(慈编委〔2024〕50号),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招录55名专职院前急救医生,推进急救岗位从轮岗制向专职化转型。同步对接编办、财政等部门,推动新增报备员额参照急救中心事业编制标准落实财政全额保障,确保队伍稳定性和专业能力。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才资源,加强与市委编办的沟通协调,按照《宁波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配备4人一组急救团队,包括1名急救医师、1名急救护士和2名急救员,建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队伍,加快配齐所缺的78名院前急救护士。二是提高急救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对接市人社局,参照周边县市区标准优化急救辅助岗位薪酬体系。争取在编外用工目录增设“急救辅助人员”岗位,整合现有担架工、驾驶员及调度员经考核合格后转岗至该岗位。薪酬标准为:急救员7.0万元(参照E档特警、消防队员待遇)、调度员6.5万元(参照D 档公安通讯网络信息技术辅助人员待遇),未转岗担架工提至6.0万元(参照C档接处警辅警待遇),未转岗驾驶员维持6.5万元。同步建立市急救中心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实现岗位薪酬与工作强度、技术风险相匹配。
  (五)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级财政持续保障我中心的正常运作。2024年财政补助收入3154.18万元(基本性支出2263.69万元,专项支出890.48万元);其中,专项支出中用于设备更新购置258.27万元,救护车更新购置258.50万元(5辆)、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经费207.06万元。2025年财政补助收入预算3165.12万元(基本性支出2514.56万元,专项支出650.56万元);其中,专项支出中专用设备更新购置310.50万元,救护车购置更新126万(4辆)。同时,两年累计投入智慧救护车信息化改造项目资金已超120万元。
  (六)关于积极探索非急救转运新模式。市卫健局高度重视非急救转运服务工作,结合嘉善、义乌以及宁波周边县市等地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运行模式。一是借鉴嘉善模式,由市急救中心统筹承接非急救转运任务,通过财政全额保障车辆购置及运营经费,参与非急救转运工作的人员以院前急救人员自愿加班的形式进行,与市财政局、人社局对接,确保将非急救转运收入纳入急救中心事业收入,资金纳入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对参与加班的人员实行绩效外补贴,提高人员待遇。二是参考义乌模式,依托市人民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组建专业转运团队,由医院自主采购车辆并配备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绩效奖励、加班补贴等方式保障人员待遇,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深化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宁波急救中心的沟通对接,推动在慈溪设立非急救转运服务站点。由宁波急救中心统筹安排专用转运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我市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可在休息时间内参与非急救转运任务,获取合理报酬,切实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保障能力。四是引进注册非急救转运服务企业,规范行业监管。借鉴周边区(县、市)做法,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注册成立非急救转运服务企业,作为服务补充力量。同步由各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车辆管理,统一标识运营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监督服务电话等。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推动非急救转运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缓解院前急救资源紧张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局将持续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推进急救站点建设提质扩面工作,在龙山、观海卫以及周巷三个重点乡镇增设或调整急救站点,加快完成横河、匡堰急救点标准化改建工程,同时实现24小时服务站点全覆盖。强化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深化警医联动机制,优化救护车通行保障措施;推进非急救转运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同时,进一步与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单位对接沟通,逐步实现站点布局更加合理、人员配置更加科学、急救服务更加智慧、急救质量更加提升、群众体验更加满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和慈溪市急救中心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新浦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冯 迪
  联系电话:6382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