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5-195172
市卫生健康局
人大代表建议
2025-12-16
2025-12-16
面向社会
王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龄前儿童医疗健康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市财政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学龄前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情况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精神,我市已将全市700余名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以及40余名0-6岁残疾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全额纳入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引导四大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儿科医生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拓展新的儿童服务项目,满足儿童多样化健康需求,同时努力争取镇村两级配套补助资金,提高儿童签约服务覆盖率。
二、学龄前儿童医疗健康财政补助情况
市财政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医疗健康,配合市委市政府“一老一小”体系建设做好相应的资金保障工作。一是根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0〕69号)文件精神设立“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专项预算,用于免费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产前筛查,2025年安排该项资金392.4万元。二是根据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卫发〔2017〕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对医疗机构按每儿科门(急)诊人次8元、每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2025年共安排预算资金682.5万元。三是针对适龄儿童,市财政安排“适龄学生窝沟封闭”项目作为基本公共卫生的部分支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通知》(浙财社〔2023〕55号)文件要求,按补助标准40元/颗牙,2025年安排预算资金141万元。四是在每年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中,安排人均42元的标准,用于儿童健康体检。五是在儿科科研方面,市财政在每年安排的科研科技经费中,强调150万元专项用于市妇保院与省儿保科研项目开支。
三、学龄前儿童就医环境改善情况
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儿科门诊均已完成环境适儿化改造,通过增设卡通主题装饰、独立儿童游乐区、亲子卫生间等设施,有效缓解低龄患儿就医恐惧。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各医疗机构通过开设延时门诊、夜间门诊等方式,有效缩短患儿就诊和治疗等候时间。2017年11月,市妇幼保健院率先建成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置床位29张、抢救床3张,配备新生儿科医生8名、护士19名,其中主任医师3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2名,住院医师1名。2024年抢救危重新生儿71例,抢救成功率100%。我市近3年新生儿死亡率(‰):0.83、0.66、0.18,逐年下降。同时,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市妇幼保健院于2011年开设儿童心理行为保健门诊,2021年开设儿童康复门诊,目前共有专科医生5名,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3名,积极为全市0-6岁儿童学龄前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2021至2024年儿童心理行为保健门诊共接诊6180人次,儿童康复门诊共接诊8543人次,对有心理行为可疑、异常儿童均做到追踪随访。2023年3月,我市纳入“国家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地区”。
四、儿科医疗服务提升情况
根据《“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我市将积极争取与上级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医联体建设,全市四大医共体在帮扶指导16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服务的基础上,向基层下沉儿科医疗资源,强化医疗机构间的儿科协作,促进儿科共建共享。探索构建医疗、预防、照护协同的儿童健康管理模式,发挥家庭医生承接下转患儿、主动参与随访和健康管理的作用。慈溪市儿科质控中心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儿科医疗服务行业指导、培训考核、督导检查等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儿科医疗质量。
五、学龄前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情况
我市积极推进医育融合服务模式,加强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积极打造“慈有善育”标志性成果。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和养育风险筛查服务。2024年度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及咨询指导率达9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发育迟缓率、超重及肥胖患病率等均处于省市较低水平;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及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达97%,0-3岁的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98.29%,筛查异常儿童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进一步的发育评估,异常儿童发育评估率达86%,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六、建立健全儿科医疗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结合各医院实际,将服务数量、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如儿童家长评价)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分配相挂钩。对表现突出的儿科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将根据实施效果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学龄前儿童医疗健康保障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系统工程,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和群众健康需求升级,儿童医疗健康服务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既涉及卫健部门的主责主业,也需要教育、财政、医保、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强化要素保障等举措,构建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一定能为学龄前儿童构筑起更加坚实的健康防线,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逍林镇人大主席团。
联 系 人:冯 迪
联系电话:6382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