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5-195203
市卫生健康局
政协委员提案
2025-12-26
2025-12-26
面向社会
蒋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育三胎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落实关于上级优化生育政策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生育补贴政策。推动落实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二、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于2022年开始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后续发布2023年第14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帮助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三、加强住房支持政策。根据《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慈住建〔2022〕66号)文件精神,对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且可与2023年5月1日实施的引进人才政策(甬房公委[2023]2号)上浮叠加。自2024年7月9日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首付款比例较2023年9月28日前40%、60%,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7月8日的30%、60%已大幅降低。
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 158 天(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二孩、三孩延长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 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五、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孕产期妇女、婴幼儿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目前我省医保部门扩大生育项目支付范围,已逐步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部分辅助生殖类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慈溪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托幼一体化为主体,社区嵌入式办托、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作支撑,构建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66个,备案托育服务机构153家,总托位7452个,其中普惠托位6084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构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托育服务网络体系。市级层面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政企合作、公建民营”形式建设内嵌托育机构,充分结合市妇幼保健院提供托育综合服务的技术支撑,为我市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镇级层面探索镇(街道)托育服务中心,扶植培育逍林镇托育服务中心,统筹区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村(社区)层面打造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使驿站常态化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的重要窗口,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重要阵地。2025年将养育照护指导小组活动纳入慈溪市民生实事项目,截至5月底已开展105场。
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自2022年起全面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在公办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多孩家庭子女基本可实现同校就读。对于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若因录取学生放弃而产生学位空缺,优先安排已有兄(姐)在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学生进行补录。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根据上级部署推进学区房限制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联 系 人:蒋培娜????联系电话:639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