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5-195204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日期:

2025-12-26

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2-26 10:42 信息来源:

叶小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医院放射诊疗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建议》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

我局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开展沟通协调,建立了紧密的部门联动机制。2024年4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放射性诊疗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慈农〔2024〕77号),对全市存在放射诊疗活动但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详细记录各机构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其放射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2024年起新增办理的诊疗场所,在书面审核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材料及对动物诊疗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告知其应当依法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服务,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二、注重宣传培训,提升意识能力

2024年4月,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举办了慈溪市动物诊疗机构辐射安全培训会议,邀请相关专家为各动物诊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职业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内容涵盖动物诊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相关流程、放射性诊疗活动过程中人员防护及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机构负责人的职业健康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我局联合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检查,要求各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全市有放射性服务的诊疗机构开展检查及上门指导服务,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三、实施闭环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于2024年8月启动对全市含放射动物诊疗机构的“回头看”检查行动,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有效身体体检检查、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7家含放射宠物医院予以行政处罚,严肃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确保整治工作形成闭环,切实推动了动物诊疗机构放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

积极鼓励宠物医疗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宠物医院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2024年10月,我市宠物协会代表参加了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宠物医院职业健康管理研讨会,并就宠物医疗行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畅所欲言。同时,借助市宠物协会搭建我市行业交流平台,为宠物医院之间提供了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机会,携手推动宠物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监管成效

根据《宁波市2024年小微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将含放射动物诊疗机构纳入“浙里卫企”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长效化的监管模式。在建立完善数据库的基础上,将相关机构纳入今后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执法等工作范畴,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通过这一长效机制,督促含放射动物诊疗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为宠物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推动宠物医疗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您对宠物医疗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袁 洁

联系电话:63828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