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5-195207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日期:

2025-12-26

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2-26 10:47 信息来源:

叶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育幼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落实关于上级优化生育政策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托育服务体系

(一)构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以慈溪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托幼一体化为主体,社区嵌入式办托、用人单位办托、社会力量办托等作支撑,构建多元托育服务模式发展,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截至目前,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66个,备案托育服务机构153家,总托位7452个,其中普惠托位6084个,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1.建立协同机制。出台《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工作专班,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连续四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慈溪市民生实事项目。把托育设施融入未来社区创建、公共设施补短板等方式完善提升。

2.打造三级网络。市级层面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政企合作、公建民营”形式建设内嵌托育机构,充分结合市妇幼保健院提供托育综合服务的技术支撑,为我市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镇级层面探索镇(街道)托育服务中心,扶植培育逍林镇托育服务中心,统筹区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村(社区)层面打造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使驿站常态化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的重要窗口,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重要阵地。2025年将养育照护指导小组活动纳入慈溪市民生实事项目,截至5月底已开展105场。

(二)完善托育保障措施

1.加强财政保障。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慈溪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对2020年以来新(改、扩)建普惠性托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分档落实运营补助,加大对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和示范性奖励的补助,截至2024年共下拨资金645.89万元,2025年安排资金522.4万。

2.强化阵地保障。规划引领谋方向,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集成落地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慈溪市公共服务设施集成落地规划传导和“带方案”出让办法》、《慈溪市“一老一小”朝夕共守惠民工程行动方案》和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规划,完善“一小”场景搭建。

3.落实政策保障。根据《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政策,支持托育服务业发展。

(三)提升托育养育质量

1.加强综合监管。根据《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做好我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导工作。加强与市市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联系沟通,及时排摸登记信息,动态掌握托育机构登记、运行情况。多部门联动开展托育机构安全生产检查,严守安全底线,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每季度对托育机构开展飞行指导,实现托育机构指导全覆盖。

2.培育托育队伍。提质培优,打造托育机构“三支队伍”,我局携手宁波大学医学部,委托宁波大学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儿童生长发育质控中心,举办慈溪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共开展三期,393名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保健人员接受培训。另外,依托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做好保育员岗前培训,2024年开展2期保育员岗前培训,共培训853人。

二、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一孩产假 158 天(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产假188天(二孩、三孩延长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享受 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在权益保障方面,严格按照《浙江省婚假规定》,对未落实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的企业进行责令改正,切实保障青年婚假权益。定期核查企业考勤、工资发放记录,重点检查青年女性孕期、产假期间工资是否足额支付,是否存在变相扣减。设立快速举报投诉通道,协调解决法定假期薪资克扣等问题,切实保障青年假期权益。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优化婚前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规范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做好产前筛查,开展早中孕整合筛查及无创DNA筛查项目,重视中风险、高风险孕妇的风险告知,落实高风险孕妇、中风险的转诊、追踪、随访等管理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女心理保健咨询门诊,针对孕产期妇女因怀孕产生的妊娠焦虑、分娩恐惧、产后抑郁等提供相关咨询与心理支持。构建“医防护”儿童健康保障网,已完成9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建设。全市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为98.13%,产前筛查率为98.87%;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先心筛查率分别达到99.82%、99.97%、100%。全市医疗机构严重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0‰。。2024年,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入选第一批浙江省级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名单,系全宁波市唯一。

(三)保障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服务项目目录、医疗耗材目录执行。较多常规性的产前检查项目、婴幼儿检查项目、婴幼儿药品已纳入医保,浙江省医保部门已逐步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部分辅助生殖类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迭代升级托育服务数字化应用

浙江省通过迭代升级智慧托育平台,搭建“浙江省智慧托育系统”,构建起“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三端协同的数字化应用体系,持续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推动托育服务向智能化、精准化发展。平台以“浙有善育”为核心,实现托育机构备案、从业人员管理、安全运营及婴幼儿健康监测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家长可通过“浙里办”一键查询机构资质、预约入托。依托政策支持和持续的功能创新,加速构建“普惠为主、智慧赋能、多元覆盖”的托育服务生态,打造“浙有善育”的全国样板。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

联 系 人:蒋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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