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0XM/2025-195397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文件解读
有效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土地
2025-12-22
2025-12-22
面向社会
慈自然资规发〔2025〕39号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临时改变用途行为,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加强管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宁波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慈溪市本级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既有合法建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并建立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一)属于临时建筑或危房的;
(二)已列入年度房屋征迁项目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范围的;
(三)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
(四)属于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地块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五)房屋局部临时改变用途后,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未改变部分使用功能上缺陷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后,对相邻土地、建筑物造成影响或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七)属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且改变用途不符合保护要求或者影响城市景观的;
(八)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未经共有人同意,或者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明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的;
(九)工业、仓储等建筑改为居住用房的(保障性租赁用房除外);
(十)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履约监管协议不允许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及上述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或存在违约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其他情形。
2.明确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及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审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应按照《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载明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确定证照有效期。
3.明确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按照“提出申请-部门联合审核-公示-缴纳收益金-核发决定书”流程办理。
4.强化后续监管。属地政府(园区)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到期后未重新办理手续或到期未恢复原房屋用途的,由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查处;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土地收益金标准,明确了相关手续、时限规定等具体要求。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张盈 ??联系电话:0574-639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