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7421869759/2025-195232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

2025-12-22

成文日期:

2025-10-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2 15:3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慈溪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从现代化、科技化、规模化、绿色化、市场化等方面抓突破,实现土特产富全链升级,激活农业新质生产力,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走访调研、座谈、实地对接等方式,充分了解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上级关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拟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各级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宁波市委明确的涉农工作要点以及《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2025年工作计划》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

1.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主要是粮油生猪保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乡村人才引育三方面政策。包括规模粮油补助、生猪保供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青年入乡实践站点、浙农英才、乡村工匠奖励。

2.推动农业科技化创新。主要是发展现代种业、鼓励设施农业建设和推进机器换人三方面政策。今年,我市仍然重点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机器换人,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

3.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主要是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两方面政策,主要是包括新建家庭农场奖励、农业龙头企业新命名奖励、镇级农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等。

4.支持农业绿色化生产。主要是推进肥药减量控害、深化农田退水治理、实施清洁田园行动、加快渔业健康发展、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方面政策。主要包括有机肥、配方肥补助,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和农田退水补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尾水治理、稻渔综合种养、病死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5.拓宽农业市场化渠道。主要是打响本地农业品牌、拓宽市场营销渠道两方面政策,明确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业品牌相关的展示、宣传推介、优质农产品评选等活动予以奖励。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给予农产品快递费给予奖励。

6.其他要求。主要是对文件中的标准、表述等进行补充说明。

四、前后对比

与《2024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相比,今年的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和延续,结合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主要有以下四方面调整优化:

1.新增水稻机插秧奖励和规模育秧中心(点)奖励政策,对完成水稻机插秧任务且推广面积300亩以上的镇(街道、园区),分档给予最高28万元奖励。对规模育秧中心(点),按育秧能力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新增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奖励政策,对通过验收的站点给予最高4万元奖励,鼓励新农人、青年人才返乡创新创业。

2.优化宁波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和农机购置补贴的配套政策,对连栋大棚设施项目、农产品田头冷库设施项目按上级核定投资额给予12%累加补助。对玻璃温室设施项目按上级核定投资额给予15%累加补助。取消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慈溪市级配套政策。

3.调整配方肥奖励、绿色防控补助、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补助等配套政策。新增明确农田退水零直排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新增出台非洲猪瘟自检补助、屠宰环节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补助。调整两化场、省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疫病净化场等创建补助标准。

4.调整优质农产品金银奖评选、特装推介活动等奖励政策,加大对赴慈溪市外参展的奖励标准。

五、适用对象

本政策主要适用对象为:

1.慈溪市域范围内(不含前湾新区)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及行政村。

2.在慈溪市域范围内(不含前湾新区)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流通等的个人及企业主体。

3.其他相关适用对象。

具体政策条目所涉适用对象及条件将在后续出台的政策细则(或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为年度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七、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邵晶晶 联系电话0574-6398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