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6-195283
市住建局
法规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026-03-10
2026-03-06
面向社会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决定对2025年3月31日前已准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及2024年度申请并准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非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复核内容、程序等按照《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相关规定进行。为有序推进年度复核工作,现将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本次年度复核工作涉及十一个镇(街道)共计489户本地城镇户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详见附件1)及2024年度申请并准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非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名单另行通知。
二、复审时间安排
1.年审时间:3月10日起至5月31日;
2.初审单位将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的有关资料录入上传至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并在5月31日前完成初步审核。
三、复核内容及标准
1.复核保障家庭的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标准,家庭收入按2025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88元)标准执行。财产核定标准按《慈溪市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相关规定》慈住房办〔202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家庭仅有一辆生活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2025年宁波最低生活保障(1310元/月)10倍。
4.非本地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核查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
四、复核程序
年度复核首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在会同社区(居委、村)的调查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现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住房状况、家庭财产情况和2025年度家庭人均收入等内容填入《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度复核申请表》(附件2), 并作出下年度是否可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初审结论。然后根据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的反馈内容进行复审,作出复审结论;市住建局结合复审结论,作出年审最终结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保障家庭在年审期间,不配合年审工作提供资料的终止保障。
2.经年审不再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应退出保障。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退出的,经初审单位和市住建局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搬迁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按1.5倍市场标准收取租金。
3.初审单位将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的有关资料录入上传至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具体参照《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保障资格复核操作规范》慈住建〔2025〕35号文件执行。
附件:1.2025年3月31日前已准入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名单.doc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