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18-90079
市经信局
规范性文件
BCXD03-2018-0001
无效
工交综合类
2018-11-19
2018-11-19
面向社会
慈经信信〔2018〕106号
各镇(街道)、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确保宁波市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对我市的目标任务,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上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甬经信数据〔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慈溪市2017年“企业上云”宁波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鼓励我市企业上云,发挥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的积极性,加快企业上云标杆示范引领,拓展企业上云的广度和深度,为2018-2020年企业上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为慈溪企业提供上云服务的云服务商以及上云标杆企业。其中,云服务商包括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和其他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其他云服务商”)。
三、奖励补助办法
(一)一般企业上云奖励补助
1.针对运营商,在完成宁波2017年度企业上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上报宁波并通过认定的上云实际家数给予每家150元奖励。
2.针对其他云服务商,按照上报宁波并通过认定的实际上云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800元的补助,企业上云金额在1800元以下的按实际产生金额给予补助,1800元以上的按1800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云发票和付款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对被评为浙江省上云标杆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上云标杆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 一般企业上云奖励补助申报材料
1.运营商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上级考核认定文件
(2)运营商“企业上云”投入汇总表
(3)运营商“企业上云”产品价格表
2.其他云服务商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上云汇总表
(3)企业上云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上云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上云付款资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浙江省、宁波市上云标杆企业证明文件。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