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18-06341
市经信局
文件解读
工交综合类
2018-11-19
2018-11-19
面向社会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确保宁波市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对我市的目标任务,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上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甬经信数据〔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慈溪市2017年“企业上云”宁波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二、政策出台依据
(一)《宁波市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智慧办〔2018〕8号)
(二)《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上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国制造2025专项)的通知 》(甬财政发〔2018〕183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奖补对象为2017年度为慈溪企业提供上云服务的云服务商以及上云标杆企业。其中,云服务商包括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和其他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其他云服务商”)。
(二)奖励标准
1、一般企业上云奖励补助
对于运营商,在完成宁波2017年度企业上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上报宁波并通过认定的上云实际家数给予每家150元奖励。对于其他云服务商,按照上报宁波并通过认定的实际上云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800元的补助,企业上云金额在1800元以下的按实际产生金额给予补助,1800元以上的按1800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云发票和付款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对被评为2017年浙江省上云标杆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宁波市上云标杆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相关说明
1、本细则奖励对象的荣誉、资金投入发生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本细则奖励资金节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企业上云专项资金。
3、本细则中的上云家数以及标杆企业等均须由上级部门通过认定。
四、解读单位
慈溪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