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180/2018-90140

发布机构:

龙山镇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66-2018-0003

有效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发布日期:

2018-06-05

成文日期:

2018-06-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龙政〔2018〕56号

龙山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05 00:00 信息来源:龙山镇

  根据慈教[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原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省、宁波市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相关文件指导下,由龙山镇政府统筹安排,教办和各学校具体实施。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儿童、少年户籍在慈溪市外)要求在龙山镇内义务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包括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必须在龙山镇内居住,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除上述对象外,我镇原则上不接受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插班生。

  4.所有申请在我镇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携带《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经流动人口量化管理机构确认的积分和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要提供)《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要提供)等材料到龙山镇行政审批中心预报名。

  2.龙山教办根据预报名情况,结合所属公办义务段学校在招收施教区新生和其他政策性统配生后可提供的学位数,综合考虑地段远近、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电子学籍在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时间

  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

  五、报名地点

  龙山镇行政审批中心(龙山镇施公山文苑路徐福宾馆附近)

  六、招生办法

  1.报名所需要材料:

  (1)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户口簿》、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户口簿》、《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录取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并在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积分,按父(母)量化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量化积分相同的,以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排序为依据录取,直至录满能提供的学位数。

  (3)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但未能及时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的,量化积分视为零分,在(1)(2)批次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可按文化程度、社保缴纳月份、职业技能和在本镇居住时间排序招录部分学生。

  3、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我镇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若完成上述3类情况招生后,初中段学校尚有较多空余学额,优先安排在我镇有电子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小学段对在我镇内是否有住房(住宅或商住,完全产权)、社保缴纳月份数、家长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适当安排部分学生入学。

  4、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才子女、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产业平台落户企业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才、市镇(街道)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实用型人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人才政策予以安排。

  5、有其他特殊情况,由镇招生办统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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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