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0-124479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规范性文件
BCXD62-2020-0003
废止
财政,民政、社区
2020-06-12
2020-06-11
面向社会
慈退役军人局〔2020〕19号
根据《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精神,以2019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我市2020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20年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为 34400元。
二、去边增优标准。1、新兵征集时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省(区)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0%,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17200元。2、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00%增发,即年增发家庭优待金68800元。上述对象中,若该家庭是多名义务兵的,均给予多名优待。
三、精简回乡复员军人,按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的30%发给,即年人均优待10320元。
四、立功人员的奖励,按照《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07〕169号)文件规定发放。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填好表册,于8月30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双拥工作科)审核,优待金年底兑现。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0年 6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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