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2-160568
市市场监管局
文件解读
政务公开
2022-07-01
2022-06-23
面向社会
慈市监管〔2022〕47号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慈溪市食品安全领域数字化转型,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智治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我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智治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30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奖励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阳光工厂”和“样样赋码”奖励。奖励对象为建成“阳光工厂”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已建成“阳光工厂”且完成“浙食链”样样赋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建成“阳光工厂”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浙食链”样样赋码的,按照每只码给予不超过600元的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二是食品经营环节“浙食链”追溯应用奖励。奖励对象为已经激活应用“浙食链”追溯系统的大型商超、集中配送单位、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以及推动“浙食链”追溯应用的8家重点农贸市场、1家农批市场。对大型商超、集中配送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00元/年的奖励;对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对重点农贸市场,每家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对农批市场,每家给予2万元/年的奖励。以上奖励总计不超过70万元。
三是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奖励。奖励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主体信息在“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平台内,“阳光厨房”、外卖封签和“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规范建设使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符合奖励补助的对象,每家给予不超过500元/年的奖励,该项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四是奖励申报、审核及兑现。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验收包括项目实质性审核、公示程序、核拨兑现,奖励资金将通过宁波市“甬易办”政策平台进行兑付。
奖励总额为300万元,超过奖励总额度的,在该既定额度内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同一奖励(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奖励(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实施期效
奖励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志江
联系电话:0574-638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