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明州路818号
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公开电话:0574—63013995
监督电话:057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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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气象局是慈溪市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全市气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具体职能是:
(一)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二)为气象灾害防御、农业综合开发、海洋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气象服务。
(三)开发和推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气象实用技术等科技成果。
(四)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科技信息产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改革、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决策气象服务、老干部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人事)。
副局长
协助党组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保密、信息宣传、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目标管理、群团工作、气象科普、后勤、防雷管理、行政审批、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分管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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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网络、装备保障、气象科研、科技发展、气象服务、应急减灾、气象学会等工作,协助做好决策气象服务。
分管科室:气象减灾科、气象台。
负责综合协调、督促督查、目标管理、信息宣传、文秘、统计、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综合治理和安全、后勤服务等;负责劳动人事、老干部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气象科普宣传活动。
承担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及气候区划、气候评价等业务;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收集上报和评估等;负责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和农业、生态、旅游、交通、环境等专业气象服务;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汇交,探测数据质量控制;负责国家基本气象站、城市站和农业气象观测站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协助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活动。
负责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授予或上级委托的全部气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承办气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牵头负责防雷安全方面和施放气球的气象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雷击灾害调查和鉴定等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员队伍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辖区内有关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跟踪检测、竣工检测及雷击风险评估,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防雷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气象应急预案;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承担基层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信息员联络员等队伍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服务的组织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牵头负责探测环境保护方面的气象行政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职责任务;负责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护维修等工作;开展气象科普宣传活动。
承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承担灾害性天气应急联动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和拓展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情调查、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气象装备应急保障等工作。协助市气象局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防雷安全业务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完成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