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9021F/2026-195132
胜山镇
文件解读
其他
2026-01-21
2026-01-21
面向社会
一、背景情况
为保障国家及省级最新政策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确保政令畅通,我镇针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届满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以消除制度执行中的障碍,优化制度环境。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解读的主要内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要求,我镇对自行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2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 关于印发《胜山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胜政〔2022〕18号 |
2?? ? | 关于公布胜山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胜政〔2023〕20号 |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施凯迪
联系方式:0574-6354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