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662070489D/2025-194700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文件解读
其他
2026-01-20
2025-12-31
面向社会
慈政办发〔2025〕32号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深化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精神,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流转制度,盘活“沉睡资源”,结合慈溪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慈溪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
2.《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1.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一是核心概念界定。办法主要适用于慈溪市境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该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即“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用水权确权与流转。其中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其修建管理的水库、山塘水资源使用、收益等权利;用水权确权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上述水资源使用、收益等权利的确认与登记。二是可确权登记的前置条件。开展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和流转的水库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一类坝水库,山塘为安全山塘。由水库山塘所有人根据开发需要提出申请,市水利局审核后开展确权登记。
2.明确用水权确权登记程序。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了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核算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量,负责用水权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工作;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确权登记材料的初审、汇总、统一上报及属地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配合做好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用水权流转工作。二是明确确权登记凭证。用水权通过颁发“慈溪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使用权证”予以确认,其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由市水利局负责。三是明确确权登记信息及类型。用水权证信息:主要包含权利人、可用水资源量、水资源用途、用水权期限等信息,其中可用水资源量由市水利局组织水资源论证评估,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保持长期稳定,用水权证有效期一般为10年。用水权登记程序:包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由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当涉及多个使用权人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监督管理。明确了优先保障与调度服从,用水权流转优先保障水库山塘设计功能,不挤占农村饮用水、基本农田灌溉用水和生态用水;防汛抗旱期间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流转后的开发利用需符合市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满足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等要求,服从管理,不影响工程调度管护,不破坏工程设施。
(二)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一)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制定发布本文件,旨在激发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活力。我市现有在册水库山塘68座,多数仅承担防洪、灌溉作用,大量水资源闲置未能有效利用。此举既是落实上级关于生态价值实现机制部署的必然要求,又是服务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重要举措,还能规范并提升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政策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何种困难,如何解决?
慈溪市在册山塘长期深陷“看得见、摸不着,守着资源、难享红利”的治理困局,这些分散分布的水资源普遍面临产权不清晰、无序开发、无偿占用等问题,难形成规模化发展合力;水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市场缺乏公认价值标尺。解决方法: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合作机制。县级统筹引领,镇级根据本地实际推进相邻村域资源互补,村级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共同参与,凝聚规模化发展合力。依托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慈溪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用水权流转。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慈溪市水利局解读,联系人:周华杰,联系电话:0574-8959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