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89180/2018-38116

发布机构:

龙山镇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8-04-24

成文日期:

2018-04-2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龙政〔2018〕37号

关于《关于做好龙山镇生活垃圾“以桶换桶”代运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4-24 00:00 信息来源:龙山镇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以来,慈溪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镇紧跟市级节奏调整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扎实做好“以桶换桶”全镇推广覆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以桶换桶”代运费收缴工作,加大环卫经费筹措和保障力度,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本文件。

二、制订依据

《慈溪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慈价费〔2014〕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委托代运费:2000元/桶·年,不足一年按200元/桶·月收取。

2、各类沿街商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水果店、大型超市、餐饮店需单独布桶,收费参照第一条执行,其它商铺参照《慈溪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慈价费〔2014〕30号)执行。

(二)收费工作人员

1.各企(事)业单位代运费:由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督查员收取。

2.各类沿街商铺代运费:由综合执法局收取。

(三)收缴流程

1.龙山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向委托代运的企(事)业单位发放收费告知书,签订代运协议,根据委托的布桶数量收取费用。

2.每年10月份开始收缴,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统一汇入财政所账号,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四、解读单位

龙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