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开发大道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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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范畴的行政许可或认定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商事登记制度,支持人才创业发展,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并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和规范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协助上级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牵头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十八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计量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综合协调和督查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挂盐业质量监督管理科牌子)、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专利监督管理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宁波市及本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四)参与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四个执法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戎渭泗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主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罗炯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局长级)、党委副书记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应急处置、新闻宣传、政策研究、财务和后勤,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干部人事、机关党建、群团、内部审计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办)、组织人事科。
岑建达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
协助局长负责法规、行政执法、反垄断、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分管法制科、消保分局、执法中队、消保办。
俞玲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食品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队)、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检中心。
徐杰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广告监管、质量发展、标准化、计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认证认可等工作,分管商广科、质量标准计量科、产品监管科、专利监管科、质检中心。
黄江南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市场经营主体准入、民营经济发展、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管科(网监科)、特种设备科。
邹战战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负责商品市场发展、合同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市场合同科、药品和化妆品科、医疗器械科,协助徐杰副局长负责专利等工作,分管慈溪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宁波市及本市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
(四)参与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有关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专利战略,拟订专利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促进专利创造、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协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协助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专利侵权行为的行政裁决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对全市专利服务性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指导并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办受委托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许可相关的现场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局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和检查。
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年度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指导并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在线监控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办受委托范围内药品经营环节许可相关的现场检查工作。协助上级局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和检查。
拟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相关风险预警与交流。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相关风险预警与交流。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政府对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促与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监管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专用权运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拟定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市广告协会和市商标品牌协会工作。
拟定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行政执法、实施定向监测及电子取证工作。指导网络平台和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拟订并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其提升发展。承担合同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市场协会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开展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开展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范畴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的制度措施及其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各类行政许可或认定事项。组织扶持个体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统计、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培训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及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推动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多环节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市场监管学会工作。
(一)承担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风险监测、仲裁检验与鉴定、评价性抽检等工作,提供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分析报告及风险研究。
(二)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检验质量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食品快速鉴别的科研工作。
(三)指导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四)综合上报食品、保健食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六)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服务、监督检查等行政辅助性工作。协助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配合做好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
(二)承担有关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新产品批量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参与承担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的试验验证等技术咨询工作。
(四)开展质量技术科学研究,研制新的检验技术和检验仪器设备,开展检验人员培训工作。
(五)接受对产(商)品质量的委托检验,提供检验服务。
(六)承担全市量值统一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和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七)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计量仲裁检定。
(八)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强制检定任务;承担计量技术培训、考核;承担有关计量监督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九)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七)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指导处置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辖区内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